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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个税再改革 公平更可期

发布时间: 2018-06-22 14:33:35

来源: 贵安新区报

分类: 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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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6月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

此次个税大修将迎来一些根本性变革: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等。

众所周知,个税改革承载着“减负”与“公平”两大社会期望。也就是说,在于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的负担,同时,让更多不同收入的劳动者纳入应税范畴。但是,个税改革的真正难点,除了税制本身的科学设计之外,还在于如何建立科学严密的征管机制。特别是在此次改革中,实行综合征税,收入、支出的申报与核查,无疑将是影响改革落地的关键。

此次个税改革,切实回应了多年来社会有关提高个税起征点的期盼,扩大了低档税率的级距,意味着中低收入者的税负将更轻。而因为首增专项附加扣除,很多工薪收入者将会进入免税的行列。无疑,此次个税大修,迈出了减负与公平的一大步,再一次释放改革红利。未来,随着征管机制的完善,按家庭综合计税征收,更值得期待。

上调起征点彰显社会公平

所谓“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税收对任何一个国家和人民来说都意义重大。而个人所得税更是按照收入多少科学分配税负和合理调节居民收入水平、有效弥合社会收入差距的重要工具。另一方面根据不同的收入水平来承担相应大小的社会责任,也符合公平原则,彰显公平正义。

显而易见,合理恰当地确定个税起征点至关重要。无论是过高还是偏低都有违社会公平,不利经济发展。因为过高的话,容易“误伤”富人,挫伤人们正当创收的积极性,而过低了的话,就有“收割”穷人之嫌,会让低收入人群背上更加沉重的经济负担。社会收入水平在变,所以个税起征点也应与时俱进,及时调整。

继2011年调整之后,我国个税起征点距今已近7年未进行调整。但在这期间,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却在不断上涨。2017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4318元,月平均工资为6193元。与此同时,居民消费支出也在持续扩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继续沿用旧的起征标准,无疑将会令征税范围不断扩大,并可能增加广大偏低收入人群的税负,这显然有失公平,有违个税调节收入结构的初衷。

为此,近几年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呼声不断。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终于“一锤定音”,明确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并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可以说,此次调整个税起征点,其实是民心所向,也是势在必行。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调整并不是简单地将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一刀切提高至每月5000元,而是还包括剔除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等一揽子精细调控规定。也就是说,新的个税税额不仅只考虑你的收入,还会照顾到你的支出,让人们可以在扣除以上这些支出后再纳税,这样一来,不仅事实上降负更多,而且更显公平合理。

此外,新个税法草案的一大亮点就是增加了反避税条款。毫无疑问,如果很多人特别是那些日进斗金的高收入人群能够通过各种方式偷逃纳税,这对那些老实纳税的人来说就是严重的不公平,并且也会导致个税的调节功能严重失衡。目前从实际来看,运用各种手段逃避个人所得税的现象仍是时有发生。前几天闹得沸沸扬扬的娱乐圈逃税爆料事件,就引起了各方对于明星避税问题的广泛关注。因此新税案能够在这方面作出相关规定,也刚好切中公众关心的社会“痛点”,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期盼随着新个税法的通过和施行,将能让征税更公平,纳税更合理,社会更公正,人民更有获得感。

5000元个税起征点含金量足

个税起征点从3500元提高到5000元,客观来说,提高幅度并不高,与居民对个税起征点提高的意愿有不小的落差。因为2011年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当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而2017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这个涨幅明显超过了个税起征点提高的负担。更不要说1980年我国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当时我国居民人均年收入为225美元,个税起征点标准是众所周知的800元人民币。

当然,个税起征点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这只是方案提出的标准,等到人大通过方案时,有可能会将个税起征点进一步适度提高到5500元或者6000元,这未必没有可能。比如2011年提高个税起征点时,方案设计的标准是3000元,最后方案通过时定的个税起征点标准是3500元。

虽然这次个税起征点从3500元提高到5000元的幅度不是很高,但是这次5000元个税起征点背后的含金量却相当足,不能小瞧。特别是这次5000元个税起征点标准,对于不同城市居民有着不同的含义。

这次个税改革,规定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这对家有儿女、租房生活、还房贷和病人的居民来说,能很大减轻他们的个税负担。而且,高收入高消费,各地教育支出费用和房租、房贷存在巨大落差。个税起征点扣除这类支出,实质上就让潜在的个税起征点拉开了地区差距,对于生活在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的居民来说,减轻的个税负担会更明显。

统计数据显示,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的人均房租支出每月超过了2000元,不少年轻人的实际房租每月达到了3000元。按照个税起征点扣除房租的新规定,意味着在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工作的劳动者的收入超过7000元、8000元,如果再加上之前的公积金、养老保险等扣税项目,每月的总收入达到万元,才会达到5000元的个税起征点,才需要缴纳个税。2017年,上海市职工每月平均工资为7132元。按照这个标准计算,个税起征点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很显然能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个税的纳税面,普通工薪阶层特别是中等收入者受益最大,有利于改变当下个税沦为“工薪所得税”的格局,真正发挥和回归个税调节社会贫富差距的功能。

个税改革的大幕已经拉开,我们期待在提高个税起征点之后,尽快推进综合个税改革,建立起更加公平、合理、科学的个税体系,切实减轻劳动者个税负担。

首增专项扣除传递公平导向

一刀切的单一税制确实对经济负担沉重的纳税人不公平。早在2006年,时任全国政协委员陈开枝就提交了一份有名的“7号提案”《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应以家庭为主的建议》。几次调整个税起征点,都有人提出类似建议。如今个税法迎来第七次大修,不仅个税起征点将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而且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项目都将纳入专项附加扣除。个税征收考虑家庭情况终于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

众所周知,个人所得税的功能就是调节社会成员收入的二次分配。但是现行个税征收办法还存在这样的弊端:收入相同的纳税个人,纳税金额一样。但由于家庭情况不同,家庭整体收入支出差异很大。笔者不妨举例说明:笔者的一位朋友在某外资企业上班,妻子没有工作,4位在农村的老人每月只有100多元养老金。一个人养活7口人,朋友每月万元工资扣除五险一金与个人所得税以后几乎不够养家糊口。而另一位朋友,他的工资6000多元,妻子的工资5000元,加起来11000多元,但是由于夫妻俩的收入分开计税,纳税却少得多。双方父母都有退休工资,还帮忙他们养孩子,他们的日子过得比较滋润。两相对比,不难看出,现行个税征收机制对家庭负担沉重的纳税人不公平。

以家庭为单位申报个税也符合国际惯例。为了保证税收负担公平,不少国家在个人所得税申报的问题上实行的是夫妻联合申报或家庭申报。比如,在美国,常规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随纳税人申报状态、家庭结构及个人情况的不同而不同。纳税人根据各自不同的申报状态和个人情况,计算免征额。在德国,征税的类别以纳税人的家庭状况加以区分,如已婚家庭子女未满18岁、子女在上学的、由于不可抗拒的特殊情况(如生病)造成高额开支等情形,可以少交税。法国则将家庭人数作为纳税的参数,每个成年人家庭参数为1,每个孩子家庭参数为0.5,这样,一对夫妇加一个孩子的家庭,参数就是2.5,家庭人数及经济状况不同,其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不同。中国人普遍有传统家庭伦理观念,家庭是社会的重要细胞与消费的主要单位,家庭收入水平将直接决定家庭成员生活水准。个税征收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为家庭负担较大的家庭减负,体现了公平理念。

当然,实行个人所得税综合税制改革,按家庭收入征收个税付诸实施,还有许多事要做。比如,社会信用体系正在健全完善中,民众诚信道德水平与发达国家存在差距,税务部门缺乏完善的监管机制;再比如,个人隐性收入与家庭成员收入,赡养、抚养人口,家庭成员就业、教育等具体情况不够透明。全面按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还存在一定的技术障碍。但是,将子女教育、大病医疗支出、房贷、房租纳入个税专项扣除,可操作性强,相信一定能实施起来。

个税改革不只是数字的变化

个税改革方案何时出台一直是民众关注的热点。“个人所得税”怎么征收,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而争议的最大焦点就是穷人挣得少缴税多,而富人挣得多缴税少。有关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个税收入达11966亿元。其中70%是工薪阶层通过企业单位扣税扣出来的,这充分说明现行的个税征收确实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

个税征收在我国的税收体系中虽然不是一个特别大的税种,但这是关系到每个百姓的大民生。其实,老百姓不关心个税征收的方式,最关心的是税改之后自己的个税能不能减少,生活质量是提高了还是下降了。开征个税的目的不只是收钱那么简单,其根本是为了调节社会财富分配,体现社会公平。

实际上,个税起征点不管是多少,不应只看个人,更要看家庭的综合收入,以家庭的总收入征收,可能更加合理。个税按个人的收入据实征收,这可能对一些家庭的生活造成影响。譬如:某家庭中,年老的父母没有生活来源,妻子又没有工作,小孩还在上学,原本生活就十分困难。但有工作那位收入超过了个税起征标准,就必须缴纳个税,这样使这个原本十分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但如果按照家庭征收,像这样的困难家庭,平均下来,就不会超过起征标准,就不需要缴纳个税了。

因此,此次个税改革,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得到广大民众的点赞,无疑是向“家庭为单位纳税”迈出了坚实的一大步。如果按“家庭为单位纳税”,可以发挥收入调节功能,消除民众的顾虑,进一步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这是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改善收入分配结构、增强社会财富分配合理性最有效的手段。在按“家庭为单位纳税”的同时,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适当增加与家庭生计相关的专项开支扣除项目,譬如养老、保险、医疗、教育支出等等,能有效减轻家庭的负担,让百姓收获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因此,个税改革不只是数字的变化,必须接地气,保持弹性,必须与当地的收入中位线和消费水平相适应,并结合家庭因素作出安排。弹性表现在数据上跟房价挂钩,表现在时间上根据经济指数随时进行调整。当然,全国各地也不能同一个标准,毕竟全国各地的收入水平不一样,希望此次个税改革中,我们能抓准主要矛盾,让社会财富分配更趋合理,更加公平。

综合征收模式促进纳税公平

个税法第七次大修,涉及很多方面,其中最重要的是征收模式发生巨变,将由分类征收转向综合征收,由重视效率转为重视公平,从而促进个税征收更为合理、公平,让工薪阶层享受更多改革红利。

对于普通民众来讲,最关心个税起征点的提高,此次亦不例外,这也是历次个税修正时的主要内容。因为个税起征点的提高,可以直接提高纳税门槛,节省缴税金额,等于增加收入。不过,仅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做法,中低收入群体的获益非常有限,反而是高收入群体获益更多,且造成纳税人口基数下降,个税趋于边缘税种,难以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的效果。

目前按照分类征收模式,由于高收入群体收入渠道多,财产性、投资性收入占比大,避税路径也很多,从而降低实际缴税额度。而工薪阶层收入透明,缺乏其他收入来源,又是被预先扣除个税,没有避税路径,导致个税缴纳主体成为工薪阶层,个税也沦为饱受争议的“工薪税”。显然,这是很不公平的现象,急需改变。

改为综合征收模式后,各项收入都被纳入征缴范围,高收入群体的缴税额度就会提高,从而发挥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而且,此次改革增加了税前扣除项,诸如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从而大幅度提高纳税门槛,有助于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至于对四项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增加反避税条款等措施,都是基于鼓励民众通过劳动增加合法收入,缩小贫富差距的改革思路。可见,此次个税改革的主要方向,就是以公平为原则,降低工薪阶层、中低收入家庭的税负,提高高收入阶层的税负,促进税收调节社会财富。

不过,综合征收模式所涵盖的项目较多,扣除项、税率档次等均要逐一统计,计算相对复杂,征收难度大、成本高,对税务部门和纳税人来讲,都是一个全新挑战。因此,在个税改革之后,税务部门需要加强个税知识普及工作,完善征收流程,提高税务人员的业务能力,依法打击逃税漏税行为。

享受改革红利更须履行纳税义务

这两天朋友圈被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的话题刷屏。个税改革关系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所以也牵动着亿万百姓的心。个税起征点提高至5000元,无疑能够给不少人带来一份“礼包”。

而与提高个税起征点同样引人关注的,是新一轮个税改革,此次个税改革将以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为目标,主要对部分所得项目分别按不同的比例实行扣缴,将其余所得项目综合起来,适用累进税率征税。如此,就能够使税负分配更加公平,更好地发挥个税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

以专家算过的一笔账为例,一个月收入10000元的工资薪金,按照个税修正草案,可以增加专项扣除,并且3%税率的级距扩大1倍,假设不考虑专项扣除、补充社会保险及商业医疗保险,且基本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假设为2000元为例,则应纳税额为(10000-5000-2000)×3%=90元,减少纳税255元。假设具有专项扣除,则纳税金额有可能为零。

综合来看,此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草案,不仅诚意满满,而且对于广大群众而言红利多多。当然,在看到其中红利的同时,于每个人不应忘了自己也须履行纳税义务。尤其是,在提高个税起征点后,目前有可能暂时不用纳税,但是伴随着收入的提高,就有可能达到起征标准,这须及时申报与纳税。

尤其是,随着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设立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作用将更加突出。因此,作为个人而言,一方面要认识到履行缴纳个人所得税义务的重要意义;另一方面对自己的收入也应做到心中有底,符合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条件的,应积极主动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纳税申报,履行法定纳税义务。

诚如媒体所言,“个税不仅仅是国家筹集财政收入的重要税种,也是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重要工具,对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所以,对个税改革,公众最期待的莫过于个税体系会更加科学与公平。当然于个人而言,在看到税负降下来的同时,也不应忘了自己所担负的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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