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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六项保障制度推进执法体制改革

发布时间: 2017-11-23 11:32:44

来源: 贵安新区报

分类: 本地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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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贵安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为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防治执法漏洞及相关业务部门相互推诿,新区建立六项保障制度,保证执法有序进行。

这六项保障制度包括:案件移送抄告制度、举报投诉信访受理制度、协调会商制度、上情下达信息互通制度、公职律师+购买法律服务(专家意见)机制、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系统等部门的联动机制。

业务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属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理的,要及时固定证据移送抄告;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属于业务主管部门管辖的,及时固定证据后通知业务主管部门,由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开展调查,综合执法局配合调查,调查核实后按情况分别处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活动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涉及其他部门管辖的违法行为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主动采取措施予以配合,接到通知的部门应组织牵头

业务主管部门接到群众举报、投诉、信访的应及时受理,经初步核实未发现违法行为的,由该部门直接答复;经核实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形成相关书面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公开和反馈案件处理结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接到举报、投诉、信访的,经初步核实未发现违法行为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直接答复,经核实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按照职责权限及时立案查处,需要移送的,及时移送相关材料;涉及业务主管问题的,现场相关书面材料移送业务主管部门处理,由接到移送案件的部门开展调查,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建立由管委会分管负责人任召集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执法与日常监管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和普遍性问题。同时建立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沟通制度,设置专人对接监管与执法工作,防止相互推诿、执法扰民和多头执法等问题。同时继续将执法重心下移,建立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加强执法监管统筹。必要时,同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协同执法工作;

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有关执法监管工作要求涉及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要求落实。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需要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请示报告有关工作涉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协调业务主管部门向上级请示报告;有关法律法规、处罚标准、工作规范等调整涉及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业务主管部门要及时将相关情况抄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同时,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建立行政执法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及时通报行政执法信息和相关行政管理信息。

按照三项制度、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和“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破解综合执法执法难、处罚执行难、不规范执法和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等难题。建议通过公职律师制度和购买法律服务机制,保障并提供新区综合行政执法业务水平和能力。尤其是购买法律服务,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律师“驻队”工作模式,由律所派出专业律师常驻执法队,提供法制培训、普法宣传、监督和规范执法等法律服务。让“驻队律师”充分发挥“法制员”“审查员”“智囊团”以及“缓冲带”的作用,使这支具有中立性、法律专业性和维护法制威慑性的队伍在综合执法领域起到特别的作用,进一步规范新区综合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能力,保障“一支队伍管执法”的执法体制改革顺利推进。

逐步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系统建立综合执法与司法协调联动机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建议每半年召开一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席会议,通报执法情况,协调解决执法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逐步建立综合执法与司法案件线索移送、信息共享、督导检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和奖惩考核等衔接机制。

责任编辑: yd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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