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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客户信息办居住证 中介被诉

发布时间: 2018-07-30 10:56:01

来源: 北京晨报

分类: 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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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先生委托房屋中介售房,没想到中介人员却利用其个人信息资料,伪造租房协议并为他本人和家人办理了北京市居住证。认为隐私权受到侵害,赵先生将该中介公司和两名员工告上法庭,索赔30万元。近日,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据悉,事发后,两名员工均被公司辞退且永不录用。

委托售房却发现信息被盗用

2017年4月,赵先生委托被告房地产中介公司出售其名下的一套房屋,当时提供了个人信息资料的复印件。同年9月,赵先生想将房屋出租给亲戚,并用这套房为对方办理北京市居住证。到了派出所却被告知,该房屋已被出租且承租人办理了北京市居住证,因此无法再为他人办理。经与民警核实发现,原来房屋中介员工宋某盗用了赵先生的个人信息资料,并模仿其笔迹伪造了一份租房协议及保证书,骗过公安机关,为宋某及其妻办理了北京市居住证。

赵先生认为,中介公司应妥善保管客户个人信息资料,但其并未尽到应尽义务且纵容员工恶意使用客户重要信息,侵犯其隐私权,给其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和侵害。因杨某是办理赵先生售房手续的实际经办人,赵先生遂将中介公司、宋某和杨某共同诉至法院,要求公司删除其存储的原告身份信息及涉案房屋的产权信息;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并在门户网站及主流网站的显著位置连续30日刊载致歉信息。

据了解,事发后,宋某和杨某已被公司辞退且永不录用。

被告中介公司愿意合理补偿

当天,杨某未到庭,根据他庭前向法官的陈述,同事宋某称着急办理居住证给孩子打疫苗,想借用客户的房产证信息,他便将手机中留存的赵先生的身份证和房产证复印件打印出来给了对方。“我也知道这么做不对,但我俩关系比较好。”杨某称,客户信息经手机拍照后,会上传到公司的内网。公司规定手机里的照片必须删除,但不删除也没有惩罚。

被告公司首先向赵先生表示歉意,但只同意书面道歉。代理人称,公司并无主观恶意,收取原告的房产证复印件有合同依据,且收取之后有专人看管,对于信息保护也有相应的措施。根据公司制定的《员工红黄线信用管理标准(试行)》规定,如若违反,经查实将予以辞退并永久不予录用。本案中,经纪人的侵权行为是其个人行为,因公司对于人员管理有疏漏,愿意给予一定的补偿。不过,涉案居住证已及时注销,并未给原告造成实际损失,原告主张金额过高。

此外,公司同意删除涉及赵先生委托合同的电子信息以及销毁纸质卷宗。公司介绍,委托合同签订后,公司将纸质合同制作卷宗,由店经理统一在店面卷柜保管。合同履行完毕统一送至公司库房。如果合同解除,就立即予以销毁。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对于合同的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事发后,公司对于客户的信息保护再次向员工进行了宣讲和整改,公司将吸取教训,不断完善措施。”代理人称。

宋某的代理人也表示歉意,称宋某是无意之举。“他本来想用哥哥的房子办居住证,刚好哥哥不在家,就找了同事借业主信息。”该代理人也认为,赵先生未造成实际损失,其请求的赔偿数额过高。此案将择日宣判。

参考价格:参考均价6200元/㎡

楼盘地址:贵安新区黔中路综合保锐区(电子信息产业园)

楼盘电话:0851-83488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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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y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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